方式多:可以委托辦理
  《通知》指出,鄉鎮、街道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計生機構是受理審批“單獨二孩”再生育申請的主體。為方便群眾辦理申請,審批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,委托村(居)民委員會受理、上報申請材料。
  為滿足跨市和跨省婚嫁人口的特殊需要,《通知》規定“單獨”夫婦戶籍不在省內同一個地級以上市,但女方常住在男方戶籍地的,可由夫婦雙方向男方戶籍所在地審批機構提出申請。“單獨”夫婦一方為廣東戶籍、另一方為外省戶籍的,可自願選擇由夫婦雙方向廣東一方戶籍所在地審批機構提出申請。
  審批快:先審批再核查
  《通知》指出,對無法核查獨生子女身份的,審批機構應依據申請人簽署的《“單獨”夫婦再生育申請承諾書》在規定時限內先辦理審批手續;對事後查實不符合條件的,將根據有關規定及申請人簽署的承諾書,依法依規作出嚴肅處理。此舉徹底解決懸而不批的問題。
  重隱私:取消15天公示制度
  《通知》明確,取消省衛計委《關於做好全省“單獨兩孩”政策實施工作的通知》(粵衛〔2014〕20號)所要求的15天公示,既大大縮短了審批時間,也有利於保護群眾隱私。
  設時限:最短5天審批完
  《通知》針對不同情形設定相應時間,防止拖沓推諉。如單獨”夫婦為省內同一地級以上市戶籍的,審批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。為省內不同地級以上市戶籍的,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。為跨省戶籍的,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。
  紀律嚴:嚴禁“搭車”收費
  《通知》明確,省衛計委將把信息核查納入各地各單位的計生年度考核,對不積極配合信息核查工作的單位或個人,按規定追究責任。此外,審批中嚴禁搭車收費、嚴禁增設附加條件、嚴禁違規審批,對推諉、拖延、刁難群眾的,將嚴肅處理。
  (原標題:申請審批簡化重要轉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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